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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提取吗怎么申请

来源:律法网 发布时间:2023-08-30 18:12:37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制,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深圳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提取吗怎么申请?接下来随XXX小编一起看看。

享受最低生活提取

提取条件: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不限次数。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提取途径:可通过“i深圳”APP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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